卷二?練膽氣第二·第二十九.擬捕拘....

各營官軍,有犯事同一起者,不許擅自拘捕問理。須呈本營將官,轉命投營取來。仍令各中軍官會問,通詳主將定奪,不許一營偏斷。違者察治。